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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新闻
产品经销合作意向书
2010-04-16 16:5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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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经销合作意向书

甲方(厂家):

乙方(经销商):

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:

一、经销产品、地区及期限

1. 经销产品:甲方生产的相关产品

2. 授权销售区域:

3. 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:12 个月

二、经销商条件

1. 具有合法性的独立经营主体;

2.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。

三、经销政策

A. 货到付款:产品送到约定地点后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项(生产前需交订金);

B. 现款提货:生产前乙方付清全部款项;

C. 比例支付: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按比例分期付款;

注:产品价格以A政策为基准,采用B政策价格下调1%, C政策仅限于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或对甲方进行资产抵押的公司,并且价格上浮3%。

四、其它政策

1. 乙方使用甲方资质签约,价格另行约定,并经甲方对产品使用方评估后参照代理附加协议执行;

2. 乙方提供客户信息由甲方接洽,签约回款后按不低于销售总额的1%返还给乙方;

3. 返还给乙方差额部分的税费由乙方承担。

五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
1. 甲方对其提供产品的合法性负法律责任,并依约按时供货;

2.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则上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品质要求;

3. 甲方有义务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产品样品及宣传材料。

六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
1. 乙方必须保证商业活动的合法性;

2.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泄露或违规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;

3. 乙方应及时支付货款;

4. 乙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产品销售应征得甲方同意。

七、其它条款

1. 本意向书自甲、乙双方代表签字、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;

2.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,甲方两份,乙方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;

3. 本意向书期限届满,如双方不再续约则自然终止;

4. 如有未尽事宜,由甲、乙双方协商或签订附加协议。

甲方(公章): 乙方(公章):

代表人签字: 代表人签字:

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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