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代理授权意向书
甲方(授权人):
乙方(被授权人):
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:
一、代理产品、地区及期限
1. 授权代理产品:甲方生产的相关产品
2. 授权销售区域:
3. 本次授权有效期:12 个月
二、激励政策
1.单笔业务提成政策:
1) 甲方收到产品使用方(购买方)的货款后,应按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兑现差价或提成;
2) 乙方提供客户信息由甲方接洽,签约回款后按不低于销售总额的1%返还给乙方,同时享受年度返点提成政策;
3) 返还给乙方差额部分的税费由乙方承担。
2.年度返点提成政策:
1) 年销售总额达到300万元(含300万元),给予10000元的返点激励;
2) 年销售总额超过300万元,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0.5%给予返点激励;
3) 年销售总额超过500万元,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.0%给予返点激励;
4) 年销售总额超过800万元,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.5%给予返点激励;
5) 双方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除外。
注:a.返点激励按最高比例执行,不累计进行核算,如销售业绩为1200万元,返点总额为10000元+200万(500万-300万)*0.5%+300万(800万-500万)*1%+400万(1200万-800万)*1.5%=11万元;b.年度返点提成周期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算起。
三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. 甲方对其提供产品的合法性负法律责任,并依约按时供货;
2.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则上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品质要求;
3. 甲方有义务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产品样品、相关资质及宣传材料。
四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. 乙方必须保证以甲方名义所从事所有商业活动的合法性;
2.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泄露或违规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;
3. 乙方应及时向产品使用方催缴货款;
4. 乙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产品销售应征得甲方同意。
五、其它条款
1. 本意向书自甲、乙双方代表签字、加盖公章(乙方若无公章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)之日起生效;
2.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,甲方两份,乙方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;
3. 授权期限届满,如双方不再续约则自然终止;
4. 如有未尽事宜,由甲、乙双方协商,并另行签订附加协议。
甲方(公章): 乙方:
代表人签字: 代表人签字:
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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