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经销合作意向书
甲方(厂家):
乙方(经销商):
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:
一、经销产品、地区及期限
1. 经销产品:甲方生产的相关产品
2. 授权销售区域:
3. 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:12 个月
二、经销商条件
1. 具有合法性的独立经营主体;
2.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。
三、经销政策
A. 货到付款:产品送到约定地点后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项(生产前需交订金);
B. 现款提货:生产前乙方付清全部款项;
C. 比例支付: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按比例分期付款;
注:产品价格以A政策为基准,采用B政策价格下调1%, C政策仅限于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或对甲方进行资产抵押的公司,并且价格上浮3%。
四、其它政策
1. 乙方使用甲方资质签约,价格另行约定,并经甲方对产品使用方评估后参照代理附加协议执行;
2. 乙方提供客户信息由甲方接洽,签约回款后按不低于销售总额的1%返还给乙方;
3. 返还给乙方差额部分的税费由乙方承担。
五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. 甲方对其提供产品的合法性负法律责任,并依约按时供货;
2.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则上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品质要求;
3. 甲方有义务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产品样品及宣传材料。
六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. 乙方必须保证商业活动的合法性;
2.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泄露或违规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;
3. 乙方应及时支付货款;
4. 乙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产品销售应征得甲方同意。
七、其它条款
1. 本意向书自甲、乙双方代表签字、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;
2.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,甲方两份,乙方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;
3. 本意向书期限届满,如双方不再续约则自然终止;
4. 如有未尽事宜,由甲、乙双方协商或签订附加协议。
甲方(公章): 乙方(公章):
代表人签字: 代表人签字:
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
|